國際商標

國際商標

申請人到國外申請註冊商標有兩種途徑,一種是逐一國家註冊,即分別向各國商標主管機關申請註冊;一種是馬德里國際商標註冊,即根據《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》或《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有關協定書》(以下簡稱“馬德里協定書”)的規定,在馬德里聯盟成員國間所進行的商標註冊。

應提交的申請書件

(1)填寫並加蓋公章的中文國際註冊申請書;

(2)填寫並加蓋公章或簽字的外文國際註冊申請書;

(3)商標圖案兩張。如是彩色商標,還需提供彩色商標圖案兩張;

(4)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,還應提交商標代理委託書;